凯文卓越奖学金评选细则
第一条 总则
作为一所具有家国情怀、国际视野的学校,北京海淀凯文设立“凯文卓越奖学金”,旨在通过教育资金奖励,鼓励在体育、艺美、科技等单方面学有专长、追求卓越、对学校和社区做出了突出贡献的高中在校学生。
第二条 申请人资格
1.所有在读9、10、11年级的学生学生均可选择申请“凯文卓越奖学金”;
2.选拔将以申请者的能力、所做出的贡献为基础,不受其家庭经济背景影响。
*在参加评奖学年中,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奖:
评奖时在违纪处分期内;
GPA低于3.0;
其他经学生处认定不能参加评奖的情况。
第三条 奖学金形式
1.奖学金获得者,学校将减免其下一学年应交学费的30%;
2.奖学金将通过学费返还方式直接用于全部或部分减免获奖者的学费,不得以任何其他现金奖励等方式发放。
第四条 评定政策
1.北京海淀凯文学校成立“凯文奖学金评定委员会”,以下简称“评定委员会”;
2.评定委员会对学生在体育、艺美、科技等方面的突出表现、以及对学校和社区做出的贡献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,最终决定奖学金发放结果;
3. 同一学年内,该奖学金不可与“凯文新生奖学金” 或“凯文校长奖学金” 重复获得。
第五条 申请流程
1.申请人需在6月15日前提交 “凯文卓越奖学金”申请材料;
2.评定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定,于申请截止日期后的10个工作日内,向获奖者发放奖学金申请结果,获奖者获得相应的学费减免通知。
3.最终解释权归北京海淀凯文学校所有。
凯文校长奖学金评选细则
第一条 总则
作为一所具有家国情怀、国际视野的学校,北京海淀凯文设立“凯文校长奖学金”,旨在通过教育资金奖励,鼓励好学上进、品学兼优、追求卓越的高中在校学生。
第二条 评选条件
1. 9、10、11年级,各年级年终学术成绩及素养评价综合排名第一的学生;
2.评选将以申请者的学术及综合素养表现为基础,不受其家庭经济背景影响。
*在参加评奖学年中,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奖:
1.参评学年中“素养评价”成绩未达到良者;
2.评奖时在违纪处分期内;
3.其他经学生处认定不能参加评奖的情况。
第三条 奖学金形式
1.奖学金获得者,学校将减免其下一学年应交学费的50%;
2.奖学金将通过学费返还方式直接用于全部或部分减免获奖者的学费,不得以任何其他现金奖励等方式发放。
第四条 评定政策
1.北京海淀凯文学校成立“凯文奖学金评定委员会”,以下简称“评定委员会”;
2.评定委员会从学术和品行等方面综合评估学生表现,并最终决定奖学金发放结果;
3.同一学年内,该奖学金不可与“凯文新生奖学金” 或“凯文卓越奖学金” 重复获得。
第五条 申请流程
1.每学年期末成绩确定后,评定委员会将对各年级学生进行综合排名,采取学术成绩占比70%、素养评价占比30%的比例进行综合成绩核算;
2.各年级综合成绩排名第一的学生将获得“凯文校长奖学金”;
3.评定委员会于期末考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发放奖学金评选结果,获奖者获得相应的学费减免通知。
4.最终解释权归北京海淀凯文学校所有。
第一条 总则
作为一所具有家国情怀、国际视野的学校,北京海淀凯文希望吸引国内外各地才华横溢的学生。自2017年起,学校设立“凯文新生奖学金”,旨在通过教育资金奖励,鼓励好学上进、品学兼优、追求卓越的9、10年级新生。
第二条 申请人资格
1.所有当年申请入读9、10年级的新生均可选择申请“凯文新生奖学金”;
2.选拔将以申请者的能力和潜力为基础,不受其家庭经济背景影响。
第三条 奖学金形式
1.奖学金分为全奖,半奖和单项奖三类;
2.奖学金将直接用于全部或部分减免获奖者的学费,不得以任何其他现金奖励等方式发放;
3.全奖获得者,学校将减免其相应年级一年应交学费的100%;
4.半奖获得者,学校将减免其相应年级一年应交学费的50%;
5.单项奖获得者,学校将减免其相应年级一年应交学费的30%。
第四条 评定政策
1.北京海淀凯文学校成立“凯文奖学金评定委员会”,以下简称“评定委员会”;
2.评定委员会从学术和品行等方面综合评估学生表现,并最终决定奖学金发放结果。
第五条 申请流程
1.申请9年级的学生需在6月底前提交入学申请材料及“凯文新生奖学金”申请材料;申请10年级的学生原则上需在7月10日前提交入学申请材料及“凯文新生奖学金”申请材料;
2.评定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定,确定入围申请人,并于申请截止日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对入围申请人进行面试与评估;
3.评定委员会于申请截止日期后的20个工作日内,向获奖者发放奖学金申请结果,获奖者获得相应的学费减免通知。
4.最终解释权归北京海淀凯文学校所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