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位置 > 首页 > 学校新闻 > 2017-2018学年北京海淀凯文学校奖学金评选细则

2017-2018学年北京海淀凯文学校奖学金评选细则

发布时间:2018-06-20 | 浏览次数:

凯文卓越奖学金评选细则

第一条  总则

作为一所具有家国情怀、国际视野的学校,北京海淀凯文设立“凯文卓越奖学金”,旨在通过教育资金奖励,鼓励在体育、艺美、科技等单方面学有专长、追求卓越、对学校和社区做出了突出贡献的高中在校学生。

 

第二条  申请人资格

1.所有在读9、10、11年级的学生学生均可选择申请“凯文卓越奖学金”;

2.选拔将以申请者的能力、所做出的贡献为基础,不受其家庭经济背景影响。

 

*在参加评奖学年中,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奖:

  1. 评奖时在违纪处分期内;

  2. GPA低于3.0;

  3. 其他经学生处认定不能参加评奖的情况。

 

第三条  奖学金形式

1.奖学金获得者,学校将减免其下一学年应交学费的30%;

2.奖学金将通过学费返还方式直接用于全部或部分减免获奖者的学费,不得以任何其他现金奖励等方式发放。

 

第四条  评定政策

1.北京海淀凯文学校成立“凯文奖学金评定委员会”,以下简称“评定委员会”;

2.评定委员会对学生在体育、艺美、科技等方面的突出表现、以及对学校和社区做出的贡献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,最终决定奖学金发放结果;

3. 同一学年内,该奖学金不可与“凯文新生奖学金” 或“凯文校长奖学金” 重复获得。

 

第五条  申请流程

1.申请人需在6月15日前提交 “凯文卓越奖学金”申请材料;

2.评定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定,于申请截止日期后的10个工作日内,向获奖者发放奖学金申请结果,获奖者获得相应的学费减免通知。

3.最终解释权归北京海淀凯文学校所有。


凯文校长奖学金评选细则


第一条  总则

作为一所具有家国情怀、国际视野的学校,北京海淀凯文设立“凯文校长奖学金”,旨在通过教育资金奖励,鼓励好学上进、品学兼优、追求卓越的高中在校学生。

 

第二条  评选条件

1. 9、10、11年级,各年级年终学术成绩及素养评价综合排名第一的学生;

2.评选将以申请者的学术及综合素养表现为基础,不受其家庭经济背景影响。

 

*在参加评奖学年中,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奖:

1.参评学年中“素养评价”成绩未达到良者;

2.评奖时在违纪处分期内;

3.其他经学生处认定不能参加评奖的情况。

 

第三条  奖学金形式

1.奖学金获得者,学校将减免其下一学年应交学费的50%;

2.奖学金将通过学费返还方式直接用于全部或部分减免获奖者的学费,不得以任何其他现金奖励等方式发放。

 

第四条  评定政策

1.北京海淀凯文学校成立“凯文奖学金评定委员会”,以下简称“评定委员会”;

2.评定委员会从学术和品行等方面综合评估学生表现,并最终决定奖学金发放结果;

3.同一学年内,该奖学金不可与“凯文新生奖学金” 或“凯文卓越奖学金” 重复获得。

 

第五条  申请流程

1.每学年期末成绩确定后,评定委员会将对各年级学生进行综合排名,采取学术成绩占比70%、素养评价占比30%的比例进行综合成绩核算;

2.各年级综合成绩排名第一的学生将获得“凯文校长奖学金”;

3.评定委员会于期末考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发放奖学金评选结果,获奖者获得相应的学费减免通知。

4.最终解释权归北京海淀凯文学校所有。


凯文新生奖学金评选细则

第一条  总则

作为一所具有家国情怀、国际视野的学校,北京海淀凯文希望吸引国内外各地才华横溢的学生。自2017年起,学校设立“凯文新生奖学金”,旨在通过教育资金奖励,鼓励好学上进、品学兼优、追求卓越的9、10年级新生。

 

第二条  申请人资格

1.所有当年申请入读9、10年级的新生均可选择申请“凯文新生奖学金”;

2.选拔将以申请者的能力和潜力为基础,不受其家庭经济背景影响。

 

第三条  奖学金形式

1.奖学金分为全奖,半奖和单项奖三类;

2.奖学金将直接用于全部或部分减免获奖者的学费,不得以任何其他现金奖励等方式发放;

3.全奖获得者,学校将减免其相应年级一年应交学费的100%;

4.半奖获得者,学校将减免其相应年级一年应交学费的50%;

5.单项奖获得者,学校将减免其相应年级一年应交学费的30%。

 

第四条  评定政策

1.北京海淀凯文学校成立“凯文奖学金评定委员会”,以下简称“评定委员会”;

2.评定委员会从学术和品行等方面综合评估学生表现,并最终决定奖学金发放结果。

 

第五条  申请流程

1.申请9年级的学生需在6月底前提交入学申请材料及“凯文新生奖学金”申请材料;申请10年级的学生原则上需在7月10日前提交入学申请材料及“凯文新生奖学金”申请材料;

2.评定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定,确定入围申请人,并于申请截止日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对入围申请人进行面试与评估;

3.评定委员会于申请截止日期后的20个工作日内,向获奖者发放奖学金申请结果,获奖者获得相应的学费减免通知。

4.最终解释权归北京海淀凯文学校所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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